一、经营地位不明确。
弱电系统工程公司从事的是一种特殊的工程经济,其经营的业务还没有法律的明确规定,这给集成公司开展业务造成很大影响:企业无法按业务内容进行登记注册;如何核算弱电系统工程企业的收入,依据什么税法,目前没有规定。
二、经营资质没有审批。
由于经营地位不明确,目前还没有专门的部门对其经营资质和经营业务进行审批,可能造成盲目发展的局面。
三、混业经营问题。
从调查的情况看,很少有纯粹的工程公司,大多是以工程承包或工程中介为主,兼营弱电系统工程。
四、企业使用型工作的规模和岗位缺乏规范。
弱电系统工程被许多企业广泛用于各种可能的岗位。有一些比较正规的企业根据自身的需要合理地安排本企业弱电系统工程型工作的规模,并对工程人员进行严格管理。它们制定专门的劳务用工管理规定,对派遣三方的职责、派遣员工的培训、考核、劳务费的发放原则和标准、以及劳务派遣员工参加工会和党团活动等作出明确规定。合理的用工规模和严格的管理,使得弱电系统工程成为企业的一种有机的用工形式。企业通过建立末位淘汰制、将空出的固定岗位让给派遣员工、把不合适的人员转为劳务工的方式,使企业用工机制更灵活,使弱电系统工程成为帮助企业进行经济结构调整和用工制度改革的有效途径,从根本上节约了经营成本,提高了经济效率。而另外有一些企业为了降低用工成本,借派遣工的名义,大规模裁员。弱电系统工程还使一些企业减少或不用固定职工。
五、弱电系统工程三方的权益缺乏保障。
由于我国劳动保障的总体法制还不健全,使得弱电系统工程在实际运作中无法可依、无章可循,导致出现以下问题:一是各集成公司在具体协议内容和标准上做法不一;二是一些责任问题没有解决办法;三是发生争议也无法解决。结果,弱电系统工程公司、工程企业和劳动者的权益都无法完全得到保障。
